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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3 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 长 周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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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8号
关于印发《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加强对我国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γ射线探伤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局组
织制定了《关于γ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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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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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核动力厂营运单位
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
(2006年6月5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06年7月1日 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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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 总则
1.1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和国家有关法规,为发展我国核能事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参照有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而制订的。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轻水堆型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原则上也适用于核热电厂)。
1.3 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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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工业废渣在建筑材料中得到合理的利用,又防止放射性水平过高的工业废渣用于建筑材料,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
1 定义
本标准中的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系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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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4.1.1、4.2.4、4.2.5、4.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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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颁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日期】 1997/03/25【实施日期】 1997/03/25【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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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放射性废物分类第三章 产生放射性废物单位的责任第四章 放射性废物的收运第五章 放射性废物库的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收 费第八章 奖 惩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广泛地应用,加强对由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7/2/12 17:57:00
[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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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GBZ141-2002
前 言
本标准第4~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GB10252-1996《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标准》、GB17279-1998《水池贮源型γ辐照装置设计安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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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文号】 卫生部令第4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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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986年10月29日 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二)核动力厂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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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986年10月29日 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二)核动力厂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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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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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