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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人类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着各种天然射线的照射,如宇宙射线,存在于土壤、岩石、水和大气中的铀-238,铀-235,钍-232,钾-40,镭-226等,这些天然射线的照射就是天然本底辐射。辐射存在于整个宇宙空间,人类有史以来一直受着天然电离辐射源的照射,包括宇宙射线、地球放射性核素产生的辐射等。人工辐射是指与核相关的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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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了防止放射性的意外泄漏,保证核电站的安全运行,我国核电站选址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我国涉及核电站选址的核安全法规导则主要包括:《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及其附属导则。核电站选址要调查研究:地质、地形、地震、海洋与陆地水文、气象、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人口密度与分布、土地及水资源利用、电网连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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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描述一次地震大小的指标是震级,震级反映了地震在震源释放的能量;描述一次地震对某一地面和各种建筑物影响强弱的指标是地震烈度。核电厂在设计时,定义了安全停堆地震(SSE),这种地震会引起地面的最大震动。在安全停堆地震条件下,要求核电厂的安全相关系统仍保持其功能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峰值是描述安全停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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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辐射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促进辐射技术的利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辐射是指放射性辐射和电磁辐射。 放射性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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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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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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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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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核事故危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以下简称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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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 (一)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 (二)铀-233,含铀-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7/12/15 14:24:48
[文章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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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来源:国家核安全局http://nnsa.mep.gov.cn/zcfg_8964/fg/fl/201709/t20170904_42085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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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特制定本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共分四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中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分为辖区内有核设施的省份和辖区内无核设施的省份两类。本标准规定了省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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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十九条 有用线束测量的总不确定度应小于5%,防护监测的总不确定度应小于30%。 第二十条 γ源置于贮存位置时,机头漏射线的测试: 探测器分别在距机头表面5厘米处和距源1米的球面上任取10平方厘米和100平方厘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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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与核设施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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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特制定本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共分四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其中省级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分为辖区内有核设施的省份和辖区内无核设施的省份两类。本标准规定了省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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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主